1)遗恨怛罗斯(3)_朔风飞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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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有关知识:

  1.中国古代的军规----十七条禁律五十四斩:

  其一:闻鼓不进,闻金不止,旗举不起,旗按不伏,此谓悖军,犯者斩之。

  其二:呼名不应,点时不到,违期不至,动改师律,此谓慢军,犯者斩之。

  其三:夜传刁斗,怠而不报,更筹违慢,声号不明,此谓懈军,犯者斩之。其四:多出怨言,怒其主将,不听约束,更教难制,此谓构军,犯者斩之。

  其五:扬声笑语,蔑视禁约,驰突军门,此谓轻军,犯者斩之。

  其六:所用兵器,弓弩绝弦,箭无羽镞,剑戟不利,旗帜凋弊,此谓欺军,犯者斩遗恨怛罗斯(3)之。

  其七:谣言诡语,捏造鬼神,假托梦寐,大肆邪说,蛊惑军士,此谓yín军,犯者斩之。

  其八:好舌利齿,妄为是非,调拨军士,令其不和,此谓谤军,犯者斩之。

  其九:所到之地,凌虐其民,如有逼yín妇女,此谓jiān军,犯者斩之。

  其十:窃人财物,以为己利,夺人首级,以为己功,此谓盗军,犯者斩之。

  其十一:军民聚众议事,私进帐下,探听军机,此谓探军,犯者斩之。

  其十二:或闻所谋,及闻号令,漏泄于外,使敌人知之,此谓背军,犯者斩之。

  其十三:调用之际,结舌不应,低眉俯首,面有难sè,此谓狠军。犯者斩之。

  其十四:出越行伍,搀前越后,言语喧哗。不遵禁训,此谓乱军。犯者斩之。

  其十五:托伤作病,以避征伐,捏伤假死,因而逃避,此谓诈军。犯者斩之。

  其十六:主掌钱粮,给赏之时阿私所亲,使士卒结怨,此谓弊军,犯者斩之。

  其十七:观寇不审,探遗恨怛罗斯(3)贼不详,到不言到,多则言少,少则言多。此谓误军,犯者斩之。

  2、唐代的革带吸收了少数民族的特点,在革带的饰件--带胯下面的环上。装有一根根地小皮带,称作“革燮带”。盛唐以后。胯下的环逐渐废去,革燮小带直接穿过胯上的“古眼”垂挂下来。“革燮带”是为了便于佩挂一些根据朝廷地规定各级官员必须随身所带的物件。《旧唐书舆服志》载:“上元元年八月又制:一品以下带手巾、算袋。仍佩刀子、砺石,武官yù带者从之。景元中又制:令依上元故事,一品以下带手巾、算袋,其刀子、砺石等许不佩。武官五品以上佩佩刀、刀子(匕首)、砺石、火石袋等七事也。最高等级为十三胯(如初唐时李靖即是)。佩物制度废止后,为了区分官员勋级,又实行了佩鱼制度。“鱼”原为出入宫廷地信符,分成两半,一半存于宫中,一半装在官员的鱼袋内佩带在身。武则天时代,鱼袋逐渐成为官员勋级的标志。“三品以上饰以金,四品为银、五品为铜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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